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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2學年度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特殊教育資賦優異類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班實施計畫

作者 : 張曼暐 發佈 : 2024-01-09 更新 : 2024-01-09 群組 : 特教 分類 : 公告教師研習,一般公告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2學年度中等學校教師

在職進修特殊教育資賦優異類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班實施計畫


一、依據:「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計畫審查要點」。

二、委託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基隆市政府、金門縣政府。

三、開班系所及班別:本校特殊教育學系/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特殊教育資賦優異類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班。

四、學分數:38學分。

五、開班特色:為提升中等學校資優教師師資水平及專業知能,特開設資賦優異教育課程,解決合格資賦優異教育師資不足問題。

六、招生對象(報名資格)

(一)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薦送教學領域以學術性向優異(語文、數學、科學)且具備下列條件之教師:

    1.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現職專任教師。

    2.未具備特殊教育階段資賦優異類教師資格之教師。

    3.現職資優班教師(佔資優班編制缺1年以上或每週任教4節資優班課程且2學年以上者),並符合抵免「特殊教育教學實習」課程條件者。

(二)如上述薦送教師未滿50人,優先開放其他縣市教育局(處)薦送符合上述條件之現職專任教師參加,如仍未額滿則開放現職資優班之代理、代課教師參加。

七、招生類別、科別之名額及人數:一般智能及學術性向類科之中等學校教師,共計50人(未滿40人,本校保留開課權利)。

八、招生方式

(一)報名方式:報名所需各項表件如下:(請依序裝訂,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報名資料一經收件後,概不受理補件)

(1)報名表:請填寫本附件之報名表。

(2)身分證、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影本及本年度任教聘書。

(3)大學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4)特殊表現獎項證明資料文件。

(5)特殊教育教學實習課程免修申請書。

(6)切結書:請填寫本附件之切結書。

(二)錄取方式:依本計畫所訂招生對象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薦送,本校資格審查完成後錄取。

  (三)錄取名單公告:於113年2月23日(暫訂)下午5點前,於本校進修推廣學院網站首頁公告並寄發錄取及報到須知至錄取學員個人電子郵件信箱。

(四)報到:報到當日正取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將依規定通知備取生遞補上課,報到時需查驗相關證件符合後始得上課。

(五)有關學員向服務學校請假事宜,請參加學員逕洽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

九、開班起迄日期

第一階段:113年3月至113年6月

第二階段:113年7月至113年8月

第三階段:113年9月至114年1月

第四階段:114年3月至114年6月

十、上課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北市和平東路1段129號)

十一、上課時間:

  第一階段:學期間每週六、日排課。

  第二階段:暑假週一至週四排課。

  第三階段:學期間每週六、日排課。

  第四階段:學期間每週六、日排課。

十二、課程內容(詳參附件)

十三、授課師資(詳參附件)

十四、收費標準:報名費300元整;學雜費每階段2,000元;學分費每學分3,000元。

 

本班學員經錄取後,應遵守課程規定,且修習完成全部課程並取得學分證書。如享有各主管機關補助費用,應依該主管機關規定執行相關義務;

如中途休學或未能如期修習完成全部課程及在取得資格後,未能完成相關規定義務者,由當事人賠償所屬主管機關補助之費用。

辦理單位(承辦人)及聯絡電話:進修推廣學院進修學分業務群葉美呂小姐

電話:(02)7749-5812 

傳真:(02)2939-5711

電子郵件信箱:e71006@nt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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