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之「新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部分規定
發佈 :
2024-07-11
更新 :
2024-07-11
群組 :
分類 :
一般公告
一、本補充規定修正案業於113年6月24日奉准,並自即日起生效。
二、本案主要修正:
(一)修正法規名稱:新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二)第4點:刪除學校聘任退休教師授課節數上限。
(三)第6點:刪除學校不得聘任退休教師為長期代理教師之限制,以及修正聘用退休教師與代理教師在外兼課、兼職之規定。
(四)第7點:修正並增訂代理教師聘期之規定。
(五)第13點:增訂代理教師給假以及寒暑假到校之規定。
(六)第15點:修正學校聘任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應於聘約明定規範事項及相關權利義務。
三、倘有疑義,請洽本府教育局下列承辦人:
(一)高中部分:中等教育科邵先生,分機2698。
(二)高職部分:技職教育科游先生,分機2652。
(三)國中部分:中等教育科陳先生,分機2668。
(四)國小部分:國小教育科劉小姐,分機2742。
(五)幼兒園部分:幼兒教育科林小姐,分機2886。
瀏覽數:
加到我的最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