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113年廉政會報暨安全維護會報會議提示有關廉政倫理事件登錄應注意事項
發佈 :
2024-12-20
更新 :
2024-12-20
群組 :
人事
分類 :
一般公告
有關廉政倫理事件登錄應注意事項部分:
一、關於教師得否收受學生家長贈送之禮品:依法務部廉政署「校園誠信管理手冊」及教育局「新北市校園誠信倫理手冊」,教師與家長間雖無職務上利害關係,惟家長係代表其子女,倘收受禮品恐產生「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相關疑慮(相對於其他未送禮的學生為差別待遇),故建議仍予拒絕或退還,並依「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第5點簽報長官及知會教育局政風室。
二、關於受贈財物之現場判斷及事後查證:
1、依廉政規範第4點規定,本府員工原則不得接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餽贈財物,例外得予接受者(如市價新臺幣500元以下等),仍須以「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為前提 。
2、承上,同仁對於有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所贈財物以不收受為原則,倘若係現場無法拒絕或當下判斷屬廉政規範得例外收受情況時,則建議事後應儘快釐清贈送者身分、有無業務關聯性及所贈物品為何等事項 ,俾決定是否需依廉政規範處理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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