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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5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

作者 : 葉瑞恩 發佈 : 2025-12-11 更新 : 2025-12-11 群組 : 試務 分類 : 一般公告
壹、依據
一、教育部114年10月17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405831號函核定之「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二、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12 月 14 日新北教中字第 11224710591 號函修正之「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比序『服務學習』採計規定」。
貳、認證單位
一、基北區應屆畢業生
依據「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比序項目『服務學習』採計規定」(以下簡稱採
計規定),以學校規劃之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由就讀學校認證採計;非學校規劃之服務學
習課程或活動,由服務機關(構)、法人、經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發給服務學習時數證明,
再由就讀學校認證採計。
二、基北區非應屆畢(修)業學生
依據採計規定,由原畢(修)業學校進行服務時數採計,並得採計畢(修)業後服務時數,
比照在校生方式辦理。
三、轉入基北區就讀之學生(含歸國及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
轉入基北區就讀前已完成之服務學習時數,依據採計規定,由轉出學校進行服務時數認證,
並由轉入學校進行採計;倘若未完成服務學習時數,則由轉入學校進行服務學習時數認證
採計。
四、跨就學區參加基北區免試入學學生(含歸國及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
由基北區免試入學委員會籌組服務學習時數認證採計小組,依據採計規定,進行服務學習時數認證採計。
参、實施方式
服務學習時數採計期間自112 學年度(七年級)上學期至 114 學年度 (九年級 上學期 (依學年度上下學期起迄月份計算,上學期為當年度 8 月 1 日至隔年度 1 月 31 日;下學期為當年度 2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止,連續 5 學期選 3 學期,每學期完成 6 小時。
註:非應屆畢(修)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資格者服務學習時數採計,得採計學生入學年度起至
114 學年度上學期止,每學期完成 6 小時。
肆、轉入基北區就讀學生(含歸國學生及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其採計之服務學習時數,需於 115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認證。
伍、跨就學區學生(含歸國學生及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如因申請變更就學區需繳交「戶口名簿影本」為證明文件者,應於 115 年 4 月 23 日前完成設籍基北區,其採計之服務學習時數,需於 115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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