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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品或類菸品危害誤觸法令常見違法樣態

作者 : 江逢維 發佈 : 2023-08-09 更新 : 2023-08-09 群組 : 生教 分類 : 反毒專區,一般公告

1.學生於社群媒體(如臉書、instagram等)分享類菸品(電子煙),已涉及菸害防制法所禁止之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行為,依法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2.學生於購物網站(如蝦皮、淘寶等),自境外購買類菸品,或於國外購買後攜帶回國,依法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3.學生將菸品或類菸品,以無償方式(如借用、分享或贈送)提供予他人,依法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4.學生未滿20歲吸食菸品,依法應接受戒菸教育;任何人於禁菸場所(如學校、公園、...等)吸菸,依法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5.任何人於任何地點使用類菸品(電子煙),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https://www.health.ntpc.gov.tw/basic/?mode=detail&node=10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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