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至115年美感與設計課程創新計畫-114學年度設計教育/基本設計課程申請計畫
發佈 :
2024-12-19
更新 :
2024-12-19
群組 :
教學
分類 :
公告教師研習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3年10月25日新北教社字第1132102653號(諒達)、教育部113年12月17
日臺教師(一)字第1130128156號函續辦。
二.本計畫申請對象為欲申請本計畫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之「美
術」、「藝術生活」或「設計群」等藝術領域現職教師及國民中學藝術領域之「視覺
藝術」美術教師,請各校欲申請本計畫之教師依申請格式撰寫課程計畫書,於114年5
月15日(星期四)前免備文提供貴校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予本局承辦人,並將計畫書
正本寄送至北區基地大學,合先敘明。
三.本案計畫期程原為114學年度第1學期(114年8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惟為減輕行
政作業負擔,爰將計畫期程調整為114學年度(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
四.承上,旨揭修訂版計畫係將計畫期程由學期調整為學年度,並配合調整相關表件,至
申請資格及課程類別與課程內容等未調整;調整重點摘要如下(詳附件調整對照說
明):
(一)計畫期程調整為114學年度(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
(二)參與課程共備次數:需參與課程申請計畫前至少2次共備;執行課程計畫期間,每學
期至少1次共備。
(三)增加縣市政府協助事項、總計畫團隊及各區基地大學聯繫電話。
(四)相關表件(包括計畫申請表、經費表、課程發展紀錄表、成果報告書及收結算表)配
合調整為學年度。
五.如有疑義,請逕洽總計畫團隊(國立成功大學)承辦人:蘇品亘小姐、莊秀貞小姐,
電話:(02)23145277或北區基地(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承辦人:張芸慈小姐,電話:
(02)273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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