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查獲電子煙處理說明
發佈 :
2025-02-24
更新 :
2025-02-24
群組 :
生教
分類 :
一般公告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函文通知,若學校查獲菸品(含電子煙及新興菸品),應依「學校
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31條違法或違禁物品之處理,逕行沒入,期末統一銷毀(如以水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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