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交通部修正公布「校園周邊人行空間改善參考指引」案,詳如附件。
更新 :
2026-02-24
群組 :
生教
分類 :
交通安全專區
1.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2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0008650號函辦理。
2.配合114年11月19日修正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6項規定,交通部業修正旨揭指引,於校園周邊人行環境改善措施及注意事項增加「通學區內之交岔路口10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不得另行規定汽車之停車處所。」之內容,並於校園周邊人行空間改善檢核表(附錄3)、路口(段)常見的問題及改善措施及對應國內外作法彙整表(附錄4)增加提醒文字。
3.旨揭指引建議,以學校四周150公尺範圍內為通學區,於此範圍內的道路(含巷、弄)皆為通學道路,而通學路廊係指透過調查或是學校認定校園學生通學之主要道路。相關單位可視學校所處位置(如位處郊區)或其他需求,可將通學區由學校四周範圍由150公尺擴大至500公尺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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