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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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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

1.辦理學生註冊、輔導課及校外教學等收費、退費事宜。
2.辦理往來銀行間各項存、提、開戶申請、印鑑變更。
3.各項費用、補助款收繳,並填開收款收據。
4.各項出納簿冊之編製、登記與保管。
5.辦理教職員工薪津(劃帳)給與清冊、兼代課鐘點費及各項補助等之請領、編造與發放,辦理媒體薪資轉帳業務。
6.保管櫃存現金、各種票據、支票簿、送款簿、存摺、存單、有價證件及契據等。
7.按時領取有價證件之本息。
8.填具繳款書、支出收回書、送款簿,辦理繳款、存款手續。
9.依據有關文件,辦理匯寄及收兌款項。
10.依據會計憑證或其他合法通知,扣繳各種稅款、捐款、借支款項及保險費等。
11.各項押標金、保證金之收付、保管及其他收款、退款等事項。
12.登記各項出納保管簿籍,編製現金結存表,及保管品類報表。
13.收納各種收入或補助款,應一律使用統一收據,按編號順序領用,並另設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紀錄卡。
14逐月核對銀行存款核帳清單,編製銀行存款差額解釋表。
15.簽發專戶存款支票、遞送付款或轉帳憑單及領取支票憑證。
16.零用金之保管與支用。
17.經辦收納各種收入款項、代辦經費、票據、有價證件等,應依規解繳公庫。
18收管之保管品除臨時經收,當日發還者外,應依照公庫保管品有關規定送存公庫或代理公庫機關保管。
19庫存之保管品,應分類登記於庫存保管品備查簿,並按月編造保管品報告表送會計單位備查管制。
20.經管之現金、票據、有價證件、契據等,不得任意挪用墊借。收繳之註冊費、代辦經費、個案收繳之經費應當日解繳,不得挪用墊借或暫存個人帳戶內。
21.其他有關出納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