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清水高級中學 113 學年第 2 學期 自我導向學習—自我實踐計畫徵件辦法
新北市立清水高級中學 113 學年第 2 學期
自我導向學習—自我實踐計畫徵件辦法(計畫延後收件至5/15)
本校推動本校學生自我導向學習及培養跨領域能力,鼓勵學生自主營造學習環境加以行動實踐,特定本徵件 辦法。
二、徵件對象:本校國中部七年級學生,每班推薦1-2名。
三、申請規定
(一)本校七年級學生皆可提出申請,每學期每位學生以一次為限,採主題式的實作計畫,依學生所提之 「自我導向學習—自我實踐計畫申請表」(附件二)規劃執行,審核通過後即取得計畫執行資格。
(二)自我實踐計畫由導師擔任計畫檢視教師,職責及義務如下: 在計畫執行期間內,檢視教師應督促學生團隊在形塑自主學習之學習態度,落實自發、互動及共好之 理念,引導學生在專業面向、社會貢獻、自我成長及行政分工的能力與學習歷程之陪伴,檢核學生計畫執 行進度,提供諮詢陪伴,並協助學生完成計畫成果報告,參與學生發表執行成果。
(三)學生應於徵件期間內繳交自我實踐計畫申請書(紙本及電子檔)至學務處訓育組由家長會審議,通過後 依計畫辦理;本計畫由家長會之需求提供學習資源及計畫經費。
四、實施方式
(一)實施時請在學期間時間進行活動。
(二)每案自我實踐計畫實施後參與計劃學生須全程記錄學習歷程,並於期末完成展示自我導向學習成果。
(三)審查通過並獲得經費補助者,每案皆須提出成果報告資料。如未提出,將視同放棄申請此計畫。
(四)計畫報告書(紙本及電子檔)繳交至學務處訓育組 五、經費補助: 計畫經費由家長會經費支應,補助經費以 500 元 為限,並依計畫申請內容實審查,實踐行動方案皆 須為學生自主設計規劃,經查如非學生主動發起之提案將取消提案資格。
六、申請審查方式
(一)由本校家長會組成委員會,家長會長擔任審查會議召集人,另邀請家長會委員們一同審查,審查通過 後核定補助經費。
(二)依課程申請表須詳細說明主題內容進行方式(25%)、學習目標明確具體及可行性(25%)、學習成果預計 呈現方式與未來展望(25%)、預期效益(25%)進行實質審查。
(三)審查通過者,將核發通過通知信,即可開始執行計畫。
七、成果審查資料繳交:
(一)學生於規定期限內繳交「自我導向學習-自我實踐計畫成果報告書」(附件三)(含歷程記錄:團體及 期末個人心得,內容須包含文字紀錄、影像紀錄)。
(二)獲計畫學生須完成自我實踐計畫報告書,並2025 年 06 月 23 日(一)12:20-14:20 進行審查請檢視教 師協助初審完成學生核給通過與否,後續由家長會複審。
(三)計畫執行期間,須提供至少 2 則心得(含照片)成果報告使用。
九、聯絡窗口:學務處訓育組,分機 310、 E-mail:chouyutzu@apps.ntpc.edu.tw
十、徵件期程: 自公告日起至 2025 年 05月 15 日(四) 12:00 前將自我實踐計畫申請書(紙本及電子檔)繳交至本中心, 來信主旨:113-2 自我實踐計畫提案申請書_提案名稱/班級/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