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資訊分類清單
活動宣導

活動宣導


:::

『衛生組公告』本校中央餐廚、合作社規定使用合格來源豬肉之說明

作者 : 發佈 : 2020-12-28 更新 : 2021-01-14 群組 : 分類 : 一般公告
1.依學校衛生法第23條規定,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

2.學校供應膳食食材,如有使用豬肉、牛肉之生鮮食材,一律採用國內在地食材。並依衛福部規定張貼公告,標示使用豬肉、牛肉之原料原產地(國)。(合作社如附件照片)

3.豬肉及其再製品(含加工品、冷凍及冷藏食品):應提供具「CAS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產銷履歷農產品(TAP)」標章、可追溯來源牧場或採用國產之產品。

4.以上規定已新增於中央餐廚供餐契約規定中(如附件PDF檔),本校嚴格監督本校三間中央餐廚(全盛、統鮮、宏遠)是否確實合乎契約規定,保障師生用餐的食品安全。
瀏覽數:
加到我的最愛